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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2.36亿余元,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苟仲文一审被判死缓

武汉云岚信息网    来源: 知识     2025-12-09 13:03:35       本文受益: 636 人      

12月8日,受贿审被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亿余元届原常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苟仲文受贿、全国滥用职权案,政协仲文对被告人苟仲文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委苟缓期二年执行,判死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受贿审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亿余元届原常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全国终身监禁,政协仲文不得减刑、委苟假释;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判死决定执行死刑,受贿审被缓期二年执行,亿余元届原常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全国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苟仲文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4年,被告人苟仲文利用担任北京市副市长,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委副书记,国家体育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6亿余元。2012年至2013年,苟仲文担任北京市副市长期间,在相关项目收购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受贿2.36亿余元,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苟仲文一审被判死缓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苟仲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苟仲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亦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鉴于苟仲文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苟仲文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受贿2.36亿余元,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苟仲文一审被判死缓

据悉,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苟仲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苟仲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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